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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及办理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填报说明:
  1)“填发日期”不填
  2)“收款单位的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填写全称。办理期间,企业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有变更的,及时通知财政部北京专员办,予以更改;收款单位全称与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原件缴款单位(人)不一致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及说明
  3)“机关全称”、“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和“退税原因”按照样表填写
  4) “退款国库”按照增纳税按照所属区(县)填写“××支库”
  5) “金额”填写退税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

  附件6:
  销售新品、旧货说明

单位名称

 

主管、主办部门

 

单位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新品销售额

 

旧货销售额

 

进项税分摊比例

 
 

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金融机构结算声明

单位名称

 

主管、主办部门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本单位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声明

单位名称

 

主管、主办部门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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