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惩制度
对于组织得力,措施到位,成绩突出,及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成果符合相关规定,优良率高的县(市、区)从市财政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中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未能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县(市、区)扣除相应比例的经费补助,并要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年底,市政府将对村镇规划编制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编制单位备案制度
各县(市、区)要加强规划资质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村镇规划。市规划局要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单位管理,凡在我市承担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到市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等资质证明材料,杜绝无资质和超越资质范围编制村镇规划。
(六)规划成果评分制度
市规划局要坚持对规划成果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制定评分标准,对规划成果进行打分,对规划手段、文本说明、规划方案、规划图纸、规划内容等方面要提出量化分值,对规划成果实施综合评价。
(七)考核验收制度
市规划局要在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并评审论证后,会同相关部门于12月上旬对村庄规划完成情况、规划成果修改完善情况和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审查验收资料,市规划局要将验收考核情况给予通报。
八、保障措施
(一)保障资金
各县(市、区)要多方筹措资金,将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严格履行合同的支付约定,市政府将成立督察组到各县督查村庄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确保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指导
市规划局应定期对村镇规划编制管理人员和规划编制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切实加强规划队伍建设,严格遵照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新农村建设标准科学编制村镇规划。
(三)坚持制度
在规划编制组织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始终严格坚持“七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保障按时完成900个村镇规划编制任务。
(四)信息畅通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强化规划编制单位与组织单位之间的及时沟通,强化规划编制单位与乡镇政府和村民代表的及时沟通,将乡镇的发展意愿和村民的合理建议及时纳入规划之中。同时,要强化各个县区之间的沟通,促进村镇规划编制方法、形式、内容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推广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