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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村镇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市级财政补贴部分资金的落实和拨付。

  五、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5日之前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确定村庄名称,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人;

  (二)2009年3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要完成规划编制的前期资料准备,确定地形图测绘和规划编制单位,签订测绘和规划编制合同,有条件的村庄开展规划编制;

  (三)2009年3月15日-7月30日,完成80%的地形图测绘,各县(市、区)村镇规划完成50%,编制成果评审论证50%;

  (四)2009年7月30日-9月30日,完成全部的地形图测绘、40个乡镇规划和700个村庄规划,规划成果评审论证80%;

  (五)2009年9月30日-11月30日,完成剩余规划成果的评审论证;

  (六)2009年12月1日-12月10日,考核验收。

  六、资金筹措

  各县(市、区)及相关乡镇要将村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多方筹措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规划编制的进度和质量给予适当奖励。村庄规划所需其他经费必须保障到位,确保规划编制成果的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七、相关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各县(市、区)主管该项工作的副县长和乡镇规划编制的管理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全面交流村镇规划编制的经验,探讨村镇规划编制方式,协调项目进度,落实编制经费。

  (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

  各县(市、区)村镇规划编制组织部门要在每月20日之前,将村庄规划编制涉及的测绘、合同签订、编制进度、完成情况、评审情况、征求意见及公示情况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汇总后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村镇规划编制情况。

  (三)责任目标制度

  市政府将编制全市900个村庄规划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必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面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支付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编制的任务必须完成,确保政府为农民承诺的实事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根据规划编制情况,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对于措施不力、编制经费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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