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村镇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09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洛阳市2009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域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思路,以村镇规划为龙头,以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居住环境为重点,扎实稳步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努力通过科学的村镇规划引导我市村镇实现快速、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
(二)争取完成56个乡镇总体规划修编;
(三)确保完成900个村庄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全面完成我市村庄规划;
(四)规范村镇规划成果,提高村镇规划编制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市规划局、财政局、建委、新农办等单位相关人员和市规划委员会成员为成员,全面协调我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成果评审,定期走访各县(市、区),及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突出问题。
四、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第一责任单位,组织协调本县(市、区)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名单附后)。偃师市完成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与评审,宜阳县、栾川县、汝阳县、洛宁县、孟津县、伊川县、新安县要在年底之前基本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完成纲要审查,嵩县要开展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二)市规划局为村镇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单位,负责具体的技术和业务指导,制定村镇规划编制标准及要求,组织规划成果的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