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打击整治的违法犯罪行为
1、利用网捕、投毒及其他方法非法猎捕、杀害越冬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重点打击整治的场所
1、受到破坏的越冬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地区。特别是县与县接壤处,人烟稀少的湖区深处等地区。
2、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及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
4、车站、机场、港口等重要部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
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打击整治的重点。
四、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调查发动阶段(2009年2月11日至2月15日)。积极开展调查摸底,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广辟线索来源,及时发现各类破坏越冬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确定打击重点,制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制度,严密布控,加强防范。
(二)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2009年2月16日至3月26日)。集中力量,主动出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力争侦破一批重特大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全面拆除和清除湖区的天网和毒饵,确保鄱阳湖区的稳定,为候鸟在鄱阳湖区安全越冬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湖区广泛宣传《
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关心候鸟保护,人人参与保护候鸟的良好氛围。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3月27日至3月31日)。沿湖各县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书面报市政府候鸟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护越冬候鸟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长远角度及当前破坏越冬候鸟的严峻形势出发,充分认识越冬候鸟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精神上来,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将破坏越冬候鸟违法犯罪的势头彻底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