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4号 2009年1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现将《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借鉴。

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鼓励扶持我市新市民(指返乡农民工或有一技之长、有一定创业基础的农民到市中心城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用足、用好国家、省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其创业过程中的资金不足以及贷款难、担保难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设立“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机构性质和服务宗旨
  赣州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为政府全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具有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考虑到其公益服务性质和享受现行再就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拟设为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专门对我市新市民创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由市财政出资,设立担保基金2000万元,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经办银行发放此类贷款,提供担保的额度按实有担保基金放大5倍。担保贷款实行全程免费服务。
  二、担保服务对象和条件
  为在中心城区(指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的新市民提供贷款担保。贷款人必须为赣州市籍户口,办理了《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且有一定自有资金,并已向工商部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所创办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
  新市民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由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情况确定具体贷款额度。其自主创业项目为微利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向市新市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各类新市民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扩大新市民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度不超过20万元;新市民创办企业成功并吸纳就业人数5人以上的,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担保申请条件的新市民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