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府字〔2009〕9号 2009年2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克服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大地震、世界金融危机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确保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总量上的大发展,在增长方式上的大转变,在整体素质上的大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纳税大户。为鼓励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对新余市等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南昌市青山湖区等2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江西雄鹰实业有限公司等116家先进非公有制企业、冼家明等80户先进个体工商户、徐桂芬等20位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以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1个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立足新起点,树立新目标,创造新业绩,再作新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机制,努力变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变经济波动期为发展机遇期,确保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加快江西崛起、为富民兴赣迈出新步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07-2008年度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设区市(3个)
新余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人民政府
吉安市人民政府
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23个)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政府
新建县人民政府
九江县人民政府
湖口县人民政府
乐平市人民政府
上栗县人民政府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