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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补充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补充事项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1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做好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市教委印发了《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目前,各区县根据《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各项准备工作顺利推进。为保证下阶段日常考核评价工作和统一考试工作的规范、平稳实施,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评定标准,组织好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工作。各区县要组织力量对学校日常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防止校际之间的明显不平衡,确保日常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平稳进行;要周密、细致地组织好区县集中测试,联合体育、卫生和公安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集中测试各阶段的安全保障和服务保障。

  二、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耐力项目(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为统一体育考试的必测项目。对于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耐力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定量或定性项目中另选1个项目(不得与原选定量或定性类项目重复)替换耐力项目参加测试,其得分认定以另选项目得分(最高分值为3分)的50%折算,即最高得分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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