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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9]17号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四川省2009年度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2009年度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
直接购电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精神,深化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直购电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04号)精神,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直购电试点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努力拓展省内和省外市场,前三年丰水期间(6-10月),因实施直购电(占水电上网电量31%)和外送电(占水电上网电量25.7%)两项措施,使水电企业多发一倍以上的电量,减少了弃水,既培育了用电市场又充分利用了我省水能资源,促进了电力工业和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预计2009年主网新增水电装机400万千瓦,根据近几年平均发电水平,结合我省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后的经济增长情况分析,如果2009年不实施直购电,丰水期水电将会出现大量弃水,发电利用小时数将大幅下降。为充分利用我省水能资源,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必要共同培育和扩大电力市场,开展直购电试点及向省外送电工作。

  二、电力用户参加直购电试点的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电价成本占生产成本高的重点优势企业,按规定程序经严格审查,可参加我省的直购电试点工作。一是在川府办发电〔2008〕104号规定的准入标准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将铁合金(含工业硅)、电盐、电解锌纳入直购电试点。符合修订后的《四川省直购电用户准入标准》(附件1)的企业可纳入直购电试点。二是对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等6个地震重灾市(州)的重点工业企业予以倾斜,将灾后重建急需物资如水泥、板材、管道等生产企业纳入直购电试点。根据以上条件和各地申报情况,2009年全省参加直购电试点的用户共55户(附件2、3),其中重灾区38户,非重灾区1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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