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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1、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以市人民政府下达给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2、南宁市2010年节能目标以2006年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签订的单位生产总值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为准。

  附件2: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节能目标

(40分)

1

节能量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得40分,完成目标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5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0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4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25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同行业中,位居前20%的得10分,位居前50%的得5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

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5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0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6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0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3分;

4.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小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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