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宁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南宁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8〕94号)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的评分细则,现制定我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
一、单位GDP能耗考核
自治区对各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包括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两部分内容。两项考核的分值分别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40分,节能措施60分。根据自治区的评分内容,现细化和明确市直各单位的任务与分工。
(一)南宁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建立我市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局、建委、交通局、质监局、统计局、南宁供电局。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
①万元GDP能耗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②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③建筑节能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单位:市建委。
④燃油节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