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创建资料的申报、整理、综合、归档工作;
5.负责督促和指导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6.负责日常接待和会务工作;
7.负责编印创建工作情况简报。
负责单位:市林业局;成员单位:市城建局、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二)规划组
1.负责编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
2.负责创建指标的组织安排、检查指导;
3.负责重点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督查;
4.负责城郊结合部、入城口、主要道路(河段)及道路交汇处和老城区绿化改造与提高的指导、安排;
5.负责城市综合整治中的绿化调整改造及亮化工程的指导、安排;
6.负责公园绿地精品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并监督服务。
负责单位:市规划局;成员单位:市建委、林业局、城建局、农委、经委、交通局、水务局、科技局、环保局、国土房管局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军分区、铁道责任有限公司。
(三)宣传组
1.负责拟定创建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
2.负责创建工作专题报道。在不同阶段,组织市以上新闻媒体搞好专题宣传并滚动式专题宣传报道;
3.负责电视专题片、电视专栏和党报党刊专版的编辑、制作;
4.负责创建活动的社会宣传;
5.负责编辑印制大型宣传画册、光盘。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广电局、林业局、城建局、文化局、文明办、教委、团市委、妇联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资金组
1.负责申办工作的资金保证;
2.负责各申办阶段的资金落实到位;
3.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督查组
负责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开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负责单位:市监察局;成员单位:市城建局、林业局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安全组
负责申办期间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
五、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原则。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在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下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全员参与原则。创建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调动全体市民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三)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制定创建目标,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创建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