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09]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的国际地位,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优良的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为目标,以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为主线,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原则,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森林城市,使城乡绿化美化、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境内城市、乡村、道路、河流、荒山全面绿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力争到2012年,全市林木绿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5%和45.6%,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3平方米。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全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和检查督导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任务分解
为确保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将主要任务分解到六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组
1.负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森林城市的精神,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负责拟定和落实阶段性、区域性、专项性突击工作和资金计划,协调其他专门小组工作;
3.负责与省政府、国家创建森林城市组委会业务联系,根据创建工作进度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来我市调研考察和专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