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平遥-临汾输气管道工程分输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
(晋国土资函[2009]9104号)
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平遥-临汾输气管道工程分输站项目建设用地进行预审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平遥-临汾输气管道建设项目是《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管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将使陕京二线气源与西气东输气源连通,有效缓解运城、临汾等地对天然气需求的紧张状况。项目用地未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土地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平遥-临汾输气管道项目共新建孝义、灵石、洪洞和霍州四个分输站,拟占用土地3.4260公顷,全部为耕地,含基本农田2.34公顷。其中孝义分输站位于孝义市大孝堡乡北桥头村, 拟占用土地1.3691公顷,全部为基本农田;灵石分输站位于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 拟占用土地0.48公顷,全部为耕地;洪洞分输站位于洪洞县大槐树镇梗壁村, 拟占用土地0.606公顷,全部为耕地;霍州分输站位于霍州市大张镇下乐坪村, 拟占用土地0.9709公顷,全部为基本农田。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已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项目建设用地区位于国家出资的勘查区,按有关规定做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等工作。
四、项目建设应避开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必须落实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按要求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必须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同意你公司采取交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委托补充耕地。你公司应及时交纳耕地开垦费,保证当地耕地占补平衡。
六、有关地方政府要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采取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