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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收费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收费的通知
(2009年3月9日 川价发〔2009〕53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收费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一)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培训收费项目分解为培训费和考试费两个收费项目。

  (二)安全生产培训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主体为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

  (三)安全生产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主体为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收费标准

  在总体维持原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具体规定如下:

  (一)安全生产培训收费标准

  1、理论培训费为4元/人.课时。

  2、操作培训费,按操作教学过程中实际消耗的材料(扣除材料的可再利用价值)成本加合理费用和税金计收。其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教学课本和资料按实际成本收取。以上培训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受训人员参加考试的费用。

  (二)安全生产考试收费标准

  1、理论考试费为50元/人.次。

  2、操作考试本着节约原则,结合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进行。收费标准按10元/人.次收取。

  (三)考试费用由培训机构从所收培训费中支付,不得向参考人员收取。

  三、有关规定

  (一)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凭(亮)证收费。收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同级国库,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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