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收费的通知
(2009年3月9日 川价发〔2009〕53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收费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试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一)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培训收费项目分解为培训费和考试费两个收费项目。
(二)安全生产培训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主体为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
(三)安全生产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主体为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收费标准
在总体维持原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具体规定如下:
(一)安全生产培训收费标准
1、理论培训费为4元/人.课时。
2、操作培训费,按操作教学过程中实际消耗的材料(扣除材料的可再利用价值)成本加合理费用和税金计收。其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教学课本和资料按实际成本收取。以上培训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受训人员参加考试的费用。
(二)安全生产考试收费标准
1、理论考试费为50元/人.次。
2、操作考试本着节约原则,结合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进行。收费标准按10元/人.次收取。
(三)考试费用由培训机构从所收培训费中支付,不得向参考人员收取。
三、有关规定
(一)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凭(亮)证收费。收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同级国库,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