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结合各年度省对部分县(市、区)抽查考核结果和年度对设区市综合考核结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提出对各设区市年度完成责任目标结果评价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
(二)对省直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程序和评价方式
省直相关责任部门每年10月底前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写出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情况专题报告。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内容检查各相关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将相关部门的专题报告下发各设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各设区市提出评价意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依据日常掌握、年终考核及各设区市的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考核评价等次,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三)对县(市、区)的考核程序和评价方式
对部分县(市、区)的考核点由省直接抽取,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询问、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既作为对被考核县(市、区)的考核结果,也作为省对各设区市综合考核评价的一项内容。
五、考核权重和评价等次
(一)对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党委、政府50分,相关部门15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35分。对完成责任目标,并在重点、难点工作中有突破创新的,在综合考核评估时酌情给予加分,加分后总分可超过100分。
对设区市每年考核后确定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种,各等次对应分值依次为:95分(含)以上,90分(含)-95分以内,85分(含)-90分以内,85分以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冀办字〔2004〕66号)规定,对省或设区市“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在原考核等次上降低一个等次作为最终考核结果,原考核等次为较差的,不再降低等次;年度内有1个及以上县(市、区)被实行“一票否决”的,所在设区市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和先进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直接列入省重点帮助县(市、区)范围。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低于80%的,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低于60%以下的,定为较差等次。
对省直相关部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种。按照各部门完成责任目标情况和各设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省直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等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