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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1号预警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1号预警文件的通知
(京教勤办[2009]2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1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结合目前本市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雷霆行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工作要有针对性,突出学校特点。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死看死守,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指导、参加安全排查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安全工作要进行责任分解,分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要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校园门卫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把好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好第1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充分利用校内电视、广播、板报、橱窗、讲座等形式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师生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护、自救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学校用车的管理。学校自备车辆要建立定期保养、维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接送学生上下学或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加强校园饮食卫生工作。各学校要继续加强饮食卫生工作,预防食品卫生事件的发生,要组织师生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教育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学校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生安全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严防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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