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务必于9月30日前将遴选出的体育课光盘、教案各6套,加盖区县教委公章,送交北京教科院基教研中心中小学体育教研室(或者秘书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617或者716房间。
本次评优活动的总结表彰会拟在2009年年底召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09年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学评优办法
一、参评教师及要求
凡在本市中小学任教满一年的体育教师,都可参加本届教学评优活动,各区县教委体育美育科和教研部门应将此次评优结果作为体育教师业务考核成绩的一部分纳入教学档案。
二、主办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教研中心
四、具体安排
(一)本届教学评优活动从3月起至11月底止,分4个阶段进行。
第1-3阶段为学校、学区(片)和区县级教学评优阶段,时间由4月至9月30日止,由区县负责组织。
第4阶段分为区县异地交流(11月)和市级现场教学展示活动、获奖资格确认,由承办单位和区县负责组织。
(二)各区县教委应成立由体育美育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教研部门共同组成的教学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教学评优工作的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
五、评优内容和评分办法
(一)教学文件及质量(50分)
学年教学计划(10分)、学期教学计划(10分)、单元教学计划(10分)、课时计划(20分)。
(二)课堂教学(100分)
1.课堂教学以教育部颁发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北京市基础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为依据。
2.按照《北京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评价(见附表2)。
3.要着重于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区别对待;正确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既要发挥教师教的主体性;又要发挥学生学的主体性,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科学选用教学方式,注重教学的实效性。
4.教师要有效构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方法改革要着重于学法的改革,能将先进的体育课程理念转化为可操作教学行为,从而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大面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