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评选优秀中小学体育教学实录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评选优秀中小学体育教学实录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09]75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推进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促进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交流,提高体育课堂教学时效性,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主办,中国学校体育学会承办的“全国第四届中小学体育教学观摩展示活动”将于2010年举办。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市将选拔优秀中小学体育教学实录参加全国的观摩展示活动。现将评选优秀中小学体育教学实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过程的实施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
  (二)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区县体育课程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发展水平,能充分利用本区县教学资源,教学特色鲜明,具有可操作性、导向性,便于推广。
  (三)符合体育学科实践类技能性课程的特点,充分体现学生主动学习,掌握运动技能教与学的过程,合理设计运动负荷的量和强度。
  (四)正确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既要发挥教师教的主体性,又要发挥学生学的主体性,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科学选用教学方式,注重教学的实效性。
  (五)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各区县应广泛开展一线教师现场做课活动,并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评审,择优录制光盘上报。
  二、评选要求
  (一)各区县教委要加强对教学评优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教学评优活动分为学校、学区(片)、区县、市级评选4个阶段,前3个阶段必须进行现场做课。经区县评审小组同意推荐后,方可录制成光盘参加市级评选活动。
  (三)凡参加过市级以上中小学教学评优获奖的教学课例,不能重复参加教学评优,但该节课的任课教师,仍可选择其他教学内容参加教学评优。
  (四)各区县推荐的评优课数量以区县的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总数为基数(依据《北京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概况》,2008年12月),按8%左右的比例分配(具体名额见附表1)。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