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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的通知


  将猪粮比价作为分析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的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省发展改革委(物价)监测统计的全省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

  正常情况下仔猪价格与屠宰企业出厂的白条肉价格之比约为0.9:1。仔猪价格是指省农业厅监测的全省平均仔猪价格,白条肉价格是指省商务厅监测的全省规模以上重点联系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白条肉平均出厂价格。

  三、调控目标

  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5.7∶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210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210万头。

  四、预警区域

  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8号)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1-5.7∶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5.7∶1-5.2∶1之间;(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2∶1;(五)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等措施。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9∶1-6∶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地方猪肉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商运行〔2009〕1号)确定的省级和地方正常猪肉储备规模主要用于满足应急和救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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