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冀卫办〔2009〕6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卫生部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建立医疗卫生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医疗卫生单位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有领导、组织、指导、监督责任。
(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原则。加强安全防范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明确专人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在重要部位安装科技防范设施,提供必要的物质经费保障。
(三)谁受益、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医疗卫生单位的安保硬件建设由本单位负责投资,安全保卫人员由本单位组织。
二、组织机构
医疗卫生单位按照《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公安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设置内部安全保卫专门机构。
三、职责任务分工
(一)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的重要部位、重点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1. 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标准及《河北省科技防范五年规划》的要求,对重要部位安装入侵报警、火灾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等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2. 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3. 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 加强治安保卫人员的队伍管理。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岗前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做到明确岗位、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奖惩。
5. 重要时期要借鉴奥运安保的经验做法,采取特殊的安全保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