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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不断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实现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商务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科技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出台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方法。对于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营业额达到50万美元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占其主营业务达到30%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对于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和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相关政策优惠。
  (二)落实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服务外包企业经省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对服务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依法免征关税。
  (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 )认证及其他相关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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