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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筹建国航职业技术学院通知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筹建国航职业技术学院通知的函
(京教函[2009]57号)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国航职业技术学院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始筹建国航职业技术学院。筹建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3月底止;筹建资金由你公司自行解决并负责监督使用。
  二、筹建期间,你公司应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拟设立学校的治理结构,尽快完成国航教育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注册手续;根据需要,建议对公司所属教育机构进行资源整合。
  (二)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与沟通,科学规划拟设立学校办学定位,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及首都经济产业调整,特别是发展第三产业等经济社会需求专业设置。与此同时,要特别重视相关师资队伍建设的准备工作,但不得开展招生办学活动。
  (三)完成校园基本建设的相关手续。
  三、筹建期满,符合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有关规定(其中:学校占地面积150亩,具有举办者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可按程序申请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如筹建期满仍未达到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你公司应重新向审批机关申报;若不再继续筹建,筹建工作自行终止。届时,筹建期间依此通知办理的所有合同(协议)、批件同时废止,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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