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立足现有特色品牌专业,进一步拓展专业优势,建设一批市级重点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着眼于从学校现有的优势特色品牌专业出发衍生和拓展新专业,通过专业结构调整,集聚优质办学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优势专业集群,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规模效益。
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集中力量建设2-3个重点专业,市级重点学校要集中力量建设1-2个重点专业。
(五)限制和淘汰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
1.加强对各学校新增专业及布点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相同专业重复布点。
2.坚决停办一批与本市发展功能定位、区域及产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宏观调控,建立专业调整的长效机制。
市教委在充分尊重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将继续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通过新专业设置管理、专业评估、招生计划、资金投入等手段,加强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布局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对中等职业学校申办我市急需或重点发展的专业予以政策扶持。
(二)加强对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委要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内要结合区域内学校布局调整制定出专业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原则上同一区县所属的各职业学校不得重复设置同一专业。对与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密切结合的专业,区县要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帮助所属学校面向市场、及时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更好地为行业服务,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并从学校发展战略、办学定位和社会人才需求出发,制定专业结构调整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扎实推进本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三)建立专业设置预测系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
加快建立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就业状况信息资源库,定期发布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变化趋势和供求状况等信息,为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布局和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供信息服务和宏观建议。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市场需求调研工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密切跟踪、准确把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学校每年都应组织专业教师主动到行业、企业开展扎扎实实的人才需求状况、岗位能力调研,开辟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依据社会职业人才需求调整设置专业的机制,为前瞻性地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健全专业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