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京教职成[2009]3号)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本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使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更加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好地为首都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京教计〔2006〕60号)和《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京发改〔2007〕2039号),现就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以社会职业人才需求和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合理配置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专业设置,调整专业结构,建立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首都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突出特色,建设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重点专业,促进本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适应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调整要主动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紧紧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下大力气做好人才需求预测,优化专业设置和结构,增强专业的适应性,根据人才培养周期,按照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的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调整要立足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优势和发展定位,扬长避短、科学合理地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调整实施计划。要发挥自身优势、突出校本特色,努力在各自的办学定位和服务领域内办出品牌、办出特色。
(三)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既要主动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又要充分遵循职业教育自身规律,妥善处理好教育与市场、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可能与现实、数量与质量、规范与特色的关系,始终坚持规模与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和谐统一,营造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局面。
三、调整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