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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9]1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精神,及时分解和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到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建设,也是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加快发展与保护耕地将成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同时,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用地布局不尽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严重不足,耕地保护与建设发展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统筹各业用地,做好各业用地的规划和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为此,各级政府要站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规划修编工作的原则和工作重点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守住耕地红线这个根本,紧扣节约集约用地这个核心,突出保障发展这个主题,抓好优化结构这个关键,把握可持续发展这个长远目标,按照立足科学发展、着重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办法、新举措,依法管理,厉行节约,切实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课题研究和政策建议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努力为科学编制规划创造条件。要认真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下达我省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坚决落实耕地保有量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落实到县、乡(镇)和具体地块,上图上表,并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予以落实。非农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要统筹安排,充分体现差别化的土地政策。要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到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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