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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9]3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局相关转发文件沪税政一[1994]64号、沪国税流[1995]28号、沪国税流[1997]64号沪国税流[1998]123号沪国税流[1998]159号、沪国税流[1999]158号、沪国税流[2002]61号沪国税稽[2003]48号沪国税稽[2003]50号沪国税流[2003]122号沪国税流[2004]91号沪国税流[2006]31号沪国税流[2006]39号沪国税流[2007]1号沪国税流[2007]56号沪国税流[2007]78号沪国税流[2008]43号文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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