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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08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08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政[2009]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2008年初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的《青海省2008年耕地保护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制领导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受省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牧厅、省统计局对全省各地区2008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耕地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获得第一名的海南州政府,第二名海北州政府和海西州政府,第三名海东行署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和海西州政府1万元,海东行署2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保持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加出色的工作,在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全省各地区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出发,以先进地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要提高的要求,抓紧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任务,落实到各州(地、市)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工作之中,研究分解和确定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等约束性考核指标,把耕地保护工作真正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国家下达的810万亩耕地保有量和65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三日


全省州(地、市)政府2008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受省政府的委托,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牧厅、省统计局于2008年底对全省州(地、市)政府2008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具体考核结果如下:
  西宁市政府
  两宁市政府在保障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注重宣传,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制定了《西宁市2008年耕地保护目标制度领导考核办法》,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责任体系,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有效遏制了在基本农田内滥采沙石、畜牧养殖、植树等行为;明确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市、县(区)、乡(镇)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到实处;积极争取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加大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力度。严格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台帐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没有突破省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档案材料齐全,重新设立刷新标志牌490个。确保了全市17.85万公顷的耕地保有量和13.566万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评定成绩为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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