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深化改革和发展开放型经济
(二十二)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监管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为纽带,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关联产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抓好盐湖集团与盐湖钾肥股份公司重组,推进省投资集团公司和省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的上市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范围,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工商局、青海证监局负责)
(二十三)协调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争取国家将我省列入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完善成品油价格、燃油税费配套改革和增值税转型等改革措施,继续深化电价、水价改革,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成省、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完善财政预算体系,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编办负责)
(二十四)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围绕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特色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强项目推介,强化大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链配套项目招商,鼓励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精心组织青洽会暨郁金香节、藏毯国际展览会、国际清真食品用品展览会等大型会展经贸活动,做好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准备工作。抓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力争引进省外资金增幅不低于10%。(省经委、省商务厅、省招商局、省贸促会负责)
(二十五)促进和扩大对外贸易。积极扩大高原特色农产品和民族日用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档次和附加值,重视引进急需的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扩大发展空间。(省商务厅负责)
八、大力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全省各族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十六)着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行业。增加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机制,加强对城镇特困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做好复转军人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确保今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1万人以上。(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