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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的通知

  五是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和出国(境)人员。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规定,加强对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管理。厅党组研究,(1)2009年度厅本级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团组、“双跨”类团组和一般性培训团组;(2)从严审批人员出国(境)考察,随部出国(境)团组的除承担项目考察任务外原则上不审批,参加“双跨”类团组出国(境)学习培训和考察项目任务的除由组团方(邀请方)承担费用的外一般不审批。(3)严格执行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各处室、单位要根据经费预算额度,制定人员出国(境)计划,凡未安排出国(境)预算经费的,一律不审批。厅人事处要按厅党组要求,建立出国(境)任务审批管理制度。规划财务处要根据经费预算和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费用。
  六是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购置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公车购置,机关服务中心要严格核定车辆编制,凡是没有车辆编制的单位,一律不得配置。
  七是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开支。根据有关要求,对机关的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或超标装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严禁铺张浪费。

  三、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一是继续实行经费包干管理。按照厅《机关处室公用经费包干管理暂行规定》,继续对厅机关处室公用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厅财务结算中心要分单位建立厅机关处室包干经费支出台账,严格按进度控制支出,并按月向处室通报支出情况。
  二是严把预算支出关。要认真执行2009年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科目、项目、数额和支付方式执行,不得挪用,不得突破,没有预算不得安排支出和先支后报。
  三是认真落实集中支付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省级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改革试行办法》、《厅预算资金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确定的支付方式、程序,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及时进行资金的划转和支付。
  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使用预算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工程及劳务,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招标或协议、询价等规定的方式办理。对于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行为,厅结算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五是严格财务结算审批。要认真执行《厅财务管理规定》确定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严把预算支出“一支笔”审批关,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开支,厅结算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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