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9]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9年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春节期间各种食品需求旺盛、消费集中,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汲取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深刻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结合实际,周密部署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节日期间我省食品安全。
二、明确重点,加强对节日重点食品安全的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把容易在节日期间出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监管的重点,并做好事先分析、安排和部署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景点、宾馆、酒店、餐馆、小饮食摊点、学校周边、农贸市场和农牧区、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点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重点食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狠抓落实,强化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节日期间,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按规定交办查处,及时给予群众满意答复。
四、加强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要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认真组织好节前检查和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春节之前,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进行一次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