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好校外实习基地的选择,学校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工种)实习的要求,对企业进行详细调查,了解设备、产品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实习教学的要求,以此选好实习基地,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
2、做好校外实习管理工作。学校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前,学校应与企业、学生及家长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实习任务;实习时间;劳动保护;实习报酬;意外伤害赔偿;终止实习的条件等。
3、学校应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课题,实习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现场,密切与师傅的关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保证校外实习教学计划的完成。
4、校外实习期间,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外,做到“五定”,即定计划、定课题、定师傅、定岗位(轮做)、定考核。
5、学校要同企业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实习方案,落实生产实习计划,共同做好生产实习教学的物质、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6、对学生校外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学校应和企业加强联系,共同确定考试课题、方法、方式、时间和评分标准,由双方组成的考试委员会组织考务工作。
第四十九条 生产实习安全教育。生产实习的安全是进行正常生产实习教学的保证,是关系到人身、设备等安全的大事,应予高度重视。实习教学管理部门要制定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条 学生校外实习前,要按规定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规则考核,不及格者不准参加顶岗实习,同时,实习指导教师要把安全技术教育贯彻在整个生产实习教学的始终。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要落实好校外实习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关险种的参保工作
第五十一条 无特殊允许,学校不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生产)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洗涤中心、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实习。主体专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十二条 校外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可依据教育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
第五十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解决问题,持续改进,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增强满意度。
第五十四条 树立以顾客满意为核心的“用户性质量观”。技工院校要把满足学生发展需求、满足经济社会需求作为重要标志。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一般由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管理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机制、教学质量信息反馈机制、教学质量改进机制等五方面构成。
省级及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应按照《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建立具有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十五条 完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可使学校教学做到有章可循、管理有序、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为教学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第五十六条 健全教学质量管理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组织由教学质量保障决策系统、教学质量保障实施系统和教学质量保障信息系统构成。
1、教学质量保障决策系统主要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负责,并由具体教学管理部门构成。校领导是教学工作的最高决策者,教学管理部门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机构,他们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
2、教学质量保障实施系统主要是教学管理部门和教研部门,负责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力求使各环节都遵照教学管理制度来展开,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3、教学质量保障信息系统由教师、学生及教学督导构成。借助于各种媒介和校局域网等信息平台,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统计与反馈。
第五十七条 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机制。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学校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目标应建立各级各类的包括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在内的教学督导组。学校教学管理水平、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能力等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