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期实习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如果对教学内容有少量调整,须经实习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实行。
第四十一条 实习教学日志填写。实习教学日志是重要教学记录,授课后要认真填写并签字,教学日志包括授课时间、内容、实习设备安全、学生表现、课日发生的偶发性事件及处理方法和效果等。
1、实习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实习教学日志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和研究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请销假制度》。
3、学期结束后,《实习教学日志》装订存档,统一保管,毕业后保存三年。
第四十二条 校内实习教学过程中要认真遵循备课、上课、成绩考核与评定等各个环节。
第四十三条 备课。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不准无准备、无教案上课,不得用旧教案上课。
1、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期实习授课计划的统一要求,在授课之前按照实习教学环节拟定课日授课计划(教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教学方法、重点、难点、详细安排实习指导的要点和操作要领。
2、实习指导教师应钻研教学大纲,弄清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充分做好实习材料、设备、工卡量具、图张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学生实习工位。
3、严格教案检查制度,实习指导教师的教案由教研组长定期抽查,组长的教案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抽查,教师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不得上课。
第四十四条 上课。校内实习教学要做到课堂化。实习指导教师要按照课日授课计划的程序,通过讲课、示范操作、指导、作业考核、总结等形式,使学生获得实际操作的技能、技巧。校内实习教学一般可按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三个基本环节进行。
第四十五条 实习课堂教学中,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搞好文明生产,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实习产品质量的目的,并把学生实习情况记录下来,填入实习教学日志,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鼓励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吸收和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一体化”教学模式、行为导向教学法等。
第四十七条 成绩考核。实习成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查(课题考核)、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或单工种结业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形式。
1、平时考查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教学
1、平时考查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习和操作情况进行的综合考查评定。
2、期末考试,由实习教学管理统一组织有关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共同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
3、毕业考试(单工种结业考试)由学校组成毕业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各专业的技术标准,分别进行应知、应会的考试。
4、职业技能鉴定根据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学校开设的预备技师专业,要将毕业前的职业技能鉴定与日常的教育培训考试有机结合,对于所学专业课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工种)名称相对应或相近,并达到相应职业国家标准要求,且在每学期考试中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参加毕业前鉴定考试时,理论考核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发给预备技师证书。
5、考试、考查成绩应尽量采用百分制,不便采用百分制的科目可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记分方法。
6、学期成绩的评定,日常考核占20-40%,期末成绩占60-80%,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在下学期初准予一次性补考,记分时应注明“补考”字样。
7、成绩不及格者可准予一次补考。毕业成绩按应知、应会各占50%评定,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8、因故经批准而缓考者,下学期初准予补考,成绩按试卷实得分数计算。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为旷考,旷考和考试作弊者,按零分处理不予补考。
9、考试结束后,实习教学管理部门及时汇总学生成绩,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并统一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10、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应建立各专业(工种)的试题库,并不断总结考试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八条 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学校应加强校企合作和校外实习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途径。学校与企业要建立统一的实习教学领导小组,完善校外实习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杜绝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企业和家长三方团结协作,密切联系,保证实习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