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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纲要》的通知

  3、国家和省规定的教材有习题集的,应该采用。

第四章 理论教学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过程管理是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各类教学检查为手段,以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为中心而形成的。教学过程管理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既有的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过程的效率。学校要确立正确的职业教育质量观,促进教师更新教学观念,调动教与学两个积极性,教学中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信心。
  理论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课堂教学,其主要任务是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授课时要贯彻教学原则,灵活运用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培养品德、陶冶情操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二条 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和课程表。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要在每学期结束前按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出下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向教研组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会同教研组长安排各学科的任课教师,明确时间与任务,报主管校长批准。
  3、教务员根据教学进度计划和授课教师的安排,于每学期放假前提出下学期的总课程表。课程表不得任意变动,需要调整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编制与执行学期授课计划(指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下同)。
  1、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前应按教学大纲和下学期任务编制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组审核,交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2、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教学顺序、授课时数(以两课时为单元合并累计)、教学内容(包括复习课、习题课、实验课、阶段测验等)、作业安排、教学方式、教具及主要参考书等。
  3、学期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课教师需作少量调整时,须经教研组长同意并备案。在内容和时数上如有增减,须经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调课与代课管理。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特殊原因不准调课、代课。
  1、教师因公、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由教师本人提出,经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另派教师或外请教师上课,需经主管校长批准。不准教师之间私自调课。
  2、经批准的调课,教务员要填发调课通知单,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
  第二十五条 教学日志的填写。教师上课必须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严格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1、病假须有校医开的休假证明,其它医院开的休假证明须经校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盖章方可生效。
  2、事假按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3、《教学日志》应记载:授课日期、授课时数、内容摘要、学生出勤、提问等情况。《教学日志》于学期结束时装订成册存档,毕业后保留三年。
  第二十六条 理论教学过程中要认真遵循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成绩考核与评定五个环节。
  第二十七条 备课。教师应在上课前一周备好课。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重点、难点、课后作业,准备好教具(包括演示实验,使用挂图、模型、实物、电教设备的准备等),在此基础上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写好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实验课、测验课、习题课和现场教学等也要备课,写好课时授课计划(教案)。
  1、学校应对教案要有统一的格式要求。
  2、备课以教师个人备课为主。集体备课主要是统一各章节或单元的教学目的和要求,研究教材内容的处理,确定重点、难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合理选择教学方法,明确教学进度和作业内容。
  3、教师的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提前由教研组长定期抽查,组长的教案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抽查,教师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不得上课。
  4、课时授课计划(教案)以两节课的内容为基本单位,内容包括:授课日期、班级、课题、授课的目的与要求、新课难点、重点、教具、作业内容、课后分析及教学过程、方法等。
  第二十八条 上课。教师上课必须提前2分钟到班级,不得迟到、压堂或提前下课。无故不上课按教学事故处理。学校应制定《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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