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开诊工作的通知

  四固定指:“人员固定、诊室固定、医疗器械设备固定、门诊时间固定”。
  六分开指:“挂号分开、候诊分开、检验分开、收费分开、取药分开、厕所分开”。
  (二)专室必须达到四固定、四分开,具有1张以上孔床、2张以上观察床,配齐隔离衣、胶靴、手套必须齐备。
  四分开指:挂号分开、候诊分开、检验分开、厕所分开。
  (三)肠道门诊内须设流动水洗手装置,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检验室配备普通冰箱、温箱、暗视野显微镜等必须设备;诊疗区域内至少配备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和一台传真机。
  (四)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内的卫生洁具须专区专用,不得交叉,卫生洁具上必须有明显标识。
  (五)配备有消毒剂、杀虫剂及操作用喷雾器。必须配备手专用消毒剂,有条件的可安装手消毒专用装置。
  (六)门诊排放的污水处理、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七)具有纱窗、纱门等防制蚊蝇等病媒昆虫的设施。
  五、肠道门诊的药品配置
  在专区肠道门诊,必须配备肠道门诊专用药房。在其它肠道门诊,抢救药品宜摆放在靠近诊疗室处,便于危重情况的抢救。
  抢救药品要定期检查、更换。
  六、卫生要求
  (一)制定有消毒隔离制度,诊疗区域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在肠道门诊醒目位置张贴消毒隔离工作程序。
  (二)保持诊疗环境、门把手等表面的清洁。禁止使用易于被污染、藏污纳垢、不便清理、不便于卫生与消毒处理的地垫、水龙头及门把手包绕物。
  (三)洗涤用皂块应干燥存放,盛放皂块的容器应具有控水功能;盛放皂液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拖把、抹布用毕消毒,淋干或晾干存放;采用擦手巾(有条件的可用卫生纸巾)擦手,应保持擦手巾的清洁卫生。
  (四)对环境、物体表面、排泄物、织物消毒,主要使用含氯消毒剂;医护人员手消毒,选择手消毒专用消毒剂;穿刺、注射部位皮肤消毒,主要使用碘酒消毒、酒精脱碘;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