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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9年每个新开门诊治疗人数至少达到100人,开诊在一年以上的门诊每个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50人,门诊年维持率不低于75%。
  (三)加强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注射吸毒较为严重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吸毒人群特点及艾滋病流行状况开展清洁针具交换站点工作,降低通过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险。公安部门要支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吸毒人群的艾滋病宣传教育、艾滋病监测检测、行为干预及向美沙酮门诊的转介等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实现有机结合。
  五、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
  按照《北京市艾滋病哨点监测管理规范》,设立监测点,在继续加强患者术前、受血前、戒毒人员入监/入所前、新兵入伍前以及在押人员艾滋病检测制度落实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对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吸毒人员、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性病门诊就诊人群、结核病门诊就诊人群、青年学生、流动人口、孕(产)妇等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行为学、血清学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趋势及人群行为特点。建立完善艾滋病四级实验室检测网络,合理设置艾滋病筛查和确证实验室,提高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
  各区县要加强性病门诊就诊人群的监测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点数量。要求城四区达到每区2个,近郊四区每区达到3个(石景山区除外),远郊区县1-2个。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确保在看守所、拘留所、强戒所、收教所、劳教所等羁押场所内的有艾滋病感染高危行为的被监管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其他被监管人员开展自愿咨询检测。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社区建设
  2009年全国启动了新一轮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北京市将建立四个“中央与省市共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简称“示范区”)。经批准的示范区要重点做好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针对本区的疫情特点,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政策和措施,实现各项防治目标和任务。同时,有效整合国际合作项目、国家和地方防治规划工作目标和资源,积极开展防治工作信息交流。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下发的《北京市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社区工作方案(2006年-2008年)》精神,继续开展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社区/街乡工作。落实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艾滋病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2009年6月30日前,各区县要完成示范社区/街乡阶段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撰写“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社区阶段总结报告” 2009年7月31日前上交市防艾办(示范社区/街乡阶段评估方案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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