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两级防艾委成员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规划,从各自职能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体推进全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体系建设
2009年,市防艾办将依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委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的通知(国艾办发[2008]15号)以及全市机构改革情况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领导分工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及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市防艾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处级领导作为本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日常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沟通、协调。此项要求和每次会议出席情况将纳入2009年市防艾委成员单位和区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考核。
二、发挥部门优势,不断推进我市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目前艾滋病尚无有效疫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是预防艾滋病蔓延的最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全社会的优势与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艾滋病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有关要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到2009年底,城市居民(15-49岁)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5%;建筑工地工人的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初中以上校内青少年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医务人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5%。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
(一)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二)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三)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培训,宣讲有关国家、北京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有关防治知识。
(四)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要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主要栏目和重点时段安排宣传国家防治艾滋病政策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无偿献血知识等内容的节目(以专题片、专题性节目、新闻、专题讲座,公益广告等形式)。报纸、杂志(或期刊)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刊登有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