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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七周年。为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意识,创造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促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各项建设,各区县要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将宣传贯穿于全年工作中。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普及职业(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让用人单位管理者真正了解构建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对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的重要意义,让劳动者真正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对健康的损害,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今年4至5月期间,各区县要集中力量联合安监、工会等相关部门,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契机,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职业(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职业病防治教育活动。宣传活动要深入厂矿、企业,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通过发放宣传用品、举办培训课程、展示典型案例等方式,普及职业(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特别要注意对中小型个体私营单位的宣传工作要到位,引导和帮助其建立适合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指导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广大社会人群宣传职业(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放射防护安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
  今年,卫生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为公共卫生领域的重点工作,根据卫生部2009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监督工作任务,各区县要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一)开展环卫行业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帮助环卫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根据市政管委、市卫生局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卫行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334号)的精神,各区县应将本辖区内的环卫公司纳入职业卫生监管范畴并建立监管档案,通过对环卫行业的监督检查,初步摸清我市环卫行业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鉴于各环卫公司及环卫车辆检修车间均为初次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在监督检查时应注意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定有害作业岗位和接触人群,督促企业尽快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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