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改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为契机,参与组织对本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盖章事项等的全面清理和精简,大力度压缩办理时限。
(三)全面执行省政府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案卷标准》,严格规范许可文书。对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收费及《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执行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以及规范初审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扭转“重许可、轻监督,只许可、不监督”的状况。对精简审批收费项目,认真研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对保留审批项目,合理确定市场监督检查频率。在事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执行、房屋拆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节能减排、产权交易和市场秩序等方面,强化市场监管、过程监督,同时转变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按照严格、公正执法,促进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
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制定规范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则,细化、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作为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依据,并向社会公开。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说明理由制度。
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选择一定比例的案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或书面回访,了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已得到切实纠正,征求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向行政相对人宣传建设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推行违法违规预警预防制度。采取制作办事指南、送法上门、现场宣讲、事前约谈、技术交底预控等方式,将相对人应遵守的法定义务予以特别告知;对违规苗头,及时提醒、告诫、督导;对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当事人发送《预警通知书》,对限期内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力度。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要积极探索采用信息技术考量行政执法活动,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四、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一)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运用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完善行政复议规程,规范审理行为,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