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法[2009]1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有关建设部门:
现将《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2009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保增长、保民生,推进“三年大变样”,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促进和保障全省建设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加强制度建设
(一)在建筑节能、城乡规划管理及城镇住房保障体制改革、规划设计体制改革、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制定政策法规。省建设厅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完成《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精简效能的清理结果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三)落实深入基层调研、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和制度措施时,开展“恳谈日”活动,邀请行政管理相对人、基层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业技术组织和专家参加,广泛听取意见。
(四)本着既要保障部门职责履行,更要以大局为重,有利于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做好与相关部门的立法协调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按照房地产开发审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三条红线”,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站式收费、全程代理服务、全程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监察等“五项制度”的要求,参与研究构建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与行政管理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