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行政,落实责任。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汲取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逐一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水平。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大对学生用餐的监督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校刊、校内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向师生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监督检查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餐饮业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沟通,反馈工作信息
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应于6月8日上午10点前将汇总资料,分别上报市级主管部门。汇报资料包括:工作总结、对监督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经验教训、《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专项卫生监督检查违法事实汇总表》、学生用餐样品检测结果报告书复印件。
附表1:
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类 别
| 检 查 情 况
| 处 罚 情 况
| 备 注
|
应查户次数
| 实查户次数
| 合格户
次数
| 出动监督员人数
| 出动监督
车辆次数
| 处 罚
户 数
| 警 告
户 数
| 罚 款
户 数
| 罚 款 金 额(元)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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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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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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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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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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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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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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