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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春季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企业:①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和许可范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②食品采购索证情况,③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严格执行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④加工和经营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⑤是否违禁使用亚硝酸盐,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卫生要求,⑦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状况,⑧食具、餐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情况等,⑨学生营养餐企业配送的盒饭中心温度是否达到70℃,是否放置在具有保温性能良好的外包装箱内运输,盒饭运送至用餐者不得超过3小时,⑩学生营养餐企业盛装、分送学生用餐的车辆是否专用,每天是否清洗消毒。
  2.使用学生营养餐的学校:①卫生管理方面, 现场送餐或分餐人员个人卫生状况日常检查记录、食品中心温度测定记录和营养餐留样记录, ②现场检查学生营养餐企业送餐及分餐人员的健康证明和现场分餐人员卫生状况,③盒饭生产和进食时限标识,检查受餐学校的饭菜暂存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④学校的学生用餐留样工作是否规范(每份样品数量至少保留250克,保存时间48小时,有冷藏设备),⑤就餐形式为桶装餐分餐的学校现场分餐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⑥是否设有学生洗手设施。
  (三)监测抽检工作
  定于2009年4月6日-16日期间,各区县卫生局集中对学生用餐样品进行监测,要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抽检数量不少于10所学校(其中学校自办食堂5所、学生营养餐企业送餐点5所),其他区县(包括燕山地区)不少于5所学校自办食堂。
  1.监测采样要求
  (1)每所学校抽取同一餐次的学生餐8件(其中主食1件、副食3件做平行样品),每件样品重量至少达到250克,样品应冷藏并及时送到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
  (2)现场监测采样应采用无菌方法,备好无菌采样工具、容器。
  (3)检测项目是: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变形杆菌等九项指标。
  (4)在采样现场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对供餐单位制作调查笔录,核实学生餐生产单位,并当场填写检查情况应制作产品样品确认书;
  (5)索取学校与供餐单位的送餐协议书复印件;索取最近一月学校与供餐单位的学生营养餐结帐票据复印件;索取供餐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市教委定点学生营养餐生产单位年检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应有学校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说明:学生营养餐企业送餐学校不够5所的区县按实有学校抽取,不足的部分,从其他学校食堂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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