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一)北京市卫生局委托北京护理学会负责护士重新申请注册的组织管理工作。北京护理学会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指定培训医院的护理部设专人负责培训工作的计划、安排、考核工作,并对培训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各指定培训医院的护理部负责保存培训手册,以备北京护理学会检查。
二、培训方法
申请人在临床护理培训期间,在带教老师指导下逐项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带教老师负责填写培训手册并给予评定。申请人培训期满后,参加指定培训医院的护理部和北京护理学会共同组织的考核,合格者取得由北京护理学会颁发的《考核合格证明》。培训医院护理部根据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成绩,给予书面评定。
三、培训时间
申请人参加临床护理培训为期3个月,其中:内科系统实践1个月,外科系统实践1个月,自选科室实践1个月。
四、培训内容
(一)一般护理工作
1、掌握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如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急救物品管理制度等;
2、各班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3、掌握各项护理质量控制标准及工作内容,如基础护理、分级护理、交接班内容;护理病历书写;出入院及转科流程等。
(二)护理技术操作
1、基础护理技术操作:铺床;为卧床病人更换床单;晨晚间护理;无菌技术操作;六部洗手法;口服给药;密闭式静脉输液技术;肌内注射;皮下注射;药物过敏试验;输血技术、鼻饲;口腔护理技术;灌肠;鼻导管吸氧技术;超声雾化吸入技术;生命体征测量技术操作;静脉采血技术操作;预防压疮护理;
2、急救护理技术操作:心肺复苏和简易呼吸器使用。
(三)疾病护理
掌握内科系统、外科系统、自选科室每科至少3-5个病种的疾专科疾病护理知识。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随机抽考两项护理技术操作,包括理论知识提问;
2、书写护理病历1份,要求为一级护理病人,科别自定。
(二)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以北京市护理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制定的“护理技术操作标准(50项)”为依据,70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