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北京护理学会颁发的《考核合格证明》。
(三)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期满的护士提出重新注册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北京护理学会颁发的《考核合格证明》;
6、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四、其他
(一)北京护理学会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甲七号。
(二)北京市卫生局窗口受理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三)咨询电话:12320。
(四)有关表格和办事须知可在北京卫生信息网许可大厅栏目内下载,网址:www.bjhb.gov.cn 。
附件:1.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医院名单
2.护士重新申请执业注册临床护理培训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医院名单
东城区:北京市第六医院
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
崇文区:北京市普仁医院
宣武区:北京市宣武区中医医院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医院
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丰台区:北京丰台医院
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
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平谷区: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怀柔区: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
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密云县:密云县医院
延庆县:延庆县医院
附件2:
护士重新申请执业注册临床护理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
护士条例》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临床护理培训质量,特制订本方案供培训医院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