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怀柔区民俗旅游接待户行政许可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京卫监字〔2009〕49号)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民俗旅游接待户”行政许可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怀卫字[2008]3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含住宿的“民俗旅游接待户”须取得许可项目为住宿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对申请许可项目为住宿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民俗旅游接待户”,卫生条件应符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有关卫生要求后方能发放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