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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0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


  5、加强出租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

  进一步规范出租厂房场所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规范经营行为,正确引导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达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的目的。一是统一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和处置;二是严格审批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签订租赁合同。涉及危险化学品、浴室服务、盒饭加工等特殊行业的,除必须验证承租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营业范围等合法、有效证照,从严审核外,不经特别批准和上级事先备案的,不得进入;三是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通过定期检查、突击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规范租金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租金收入重点用于职工安置和生活保障,确保国资权益和职工利益不受侵犯。

  6、做好防台防汛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落实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各单位领导要深入到生产一线,倾听员工的呼声,了解员工的疾苦,关心员工的生活与生产,工会要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优势,加强对企业防台防汛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防止、减少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对党和国家财产、对职工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各项防台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7、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突出“以人为本”的主题,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氛围;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外来农民工的上岗资格培训,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实行持证上岗;强化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减少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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