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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癫痫等5种疾病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癫痫等5种疾病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9〕4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精神,结合我省医疗保险管理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的医疗需求,经研究,在高血压病(Ⅱ期)等原16种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的基础上,将癫痫、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等5种疾病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纳入的原则,扩大门诊特定病种的范围。参保人在门诊治疗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等可以一次性治愈的疾病时,可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各地对门诊特定病种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特定病种范围变化情况,请及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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