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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濂泉路服装市场周边地区综合整治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濂泉路服装市场周边地区综合整治的通告
(穗府〔2009〕15号)


  为消除濂泉路服装市场周边地区重大消防、交通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濂泉路服装市场周边地区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区域:以濂泉路为轴,东至广州大道,南至先烈东路,西至内环路,北至广园东路。

  二、综合整治时间:2009年2月至2010年9月。

  三、综合整治重点:消防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经营秩序、违法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

  四、综合整治内容。

  (一)在综合整治区域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在2009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仍不拆除的,由天河区人民政府责成区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同时存在违反工商管理、消防规定等行为的,由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

  (二)在整治区域内,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

  1.未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验收不合格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经营、阻塞消防通道等,存在消防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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