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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注意引导和促进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继续贯彻落实和完善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政策,加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建设。积极采取财政贴息、信贷优惠等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房地产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减轻购房者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负担。
  支持金融机构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扩大住房消费信贷市场。鼓励城市政府根据市场变化,因地制宜采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等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住房的流通和消费。
  (十)引导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积极引导企业把调整开发经营策略、加强管理、塑造品牌、稳健发展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强房地产投资、开发节奏和产品调整,强化诚信和社会责任意识,着力提高住房品质,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房地产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理性开发销售,充分考虑市场接受程度,主动采取措施,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促进市场成交。要着力防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纠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各地要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继续完善住房一级市场,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中介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要加强房地产一级市场的调控,科学合理地确定和把握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开发时序,不断改进和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持续和稳定。加大地方财税优惠、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大力支持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十二)稳步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在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鼓励推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对原规划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土地调整为公开出让土地的,其出让收入扣除规定的费用后,用于拆迁安置土地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加大拆迁安置房源政府购买力度,商品房供应充足、安置房尚未开工建设以及拆迁户较多的城市,可通过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拆迁安置。
  四、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十三)努力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引导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鼓励通过股权合作、上市等多渠道筹集开发资金。搭建银企对接互动平台,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在浙金融机构,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对项目较好、但资金运作暂时困难的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研究落实调整房地产有关税费征缴时序和节奏,适当延长开、竣工期限等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正常运转。发挥房地产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吸纳社会资金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四)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创新,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与大型部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组成产业联盟,加快研发和推广节水、节能、节地、节材和绿色环保技术,提高住宅产品的品质和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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