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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央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央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0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锡委办发〔2009〕36号)精神,按照科学发展保增长、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和“节支就是增收”的观念,自觉主动地压、减、缓、停非紧要事项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2009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同时,要严格执行车辆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按政府采购程序报批,严禁超标准配车,并努力降低燃油费、维修费等用车成本。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强化监督,国内公务接待要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简化迎送程序,控制陪同人数。

  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油、用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五、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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